“新民促法”9月实施,公办国际班真要退出市场吗?正在为孩子选择
国际学校的家长,一定注意到了近舆论中的“新民促法”,这是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了一个与我们息息相关的民办学校问题,经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在一章增加一条作为九条:“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
并且将十八条改为十九条,修改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此外,对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实施、民办学校税收和土地政策、民办学校教职工的权益保障等,都有明确规定。
国内民办国际学校
我国常见的国际学校主要分为三类,一类,为只招收中国境内持有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二类,是由国内公立高中举办的国际部或国际课程班(以下统称“国际班”);三类,为实施国际课程的民办中小学(以下简称“民办国际学校”)。
目前,在国内700多所国际学校中,民办国际学校占大半江山,总数占比约52%。
由于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数量近年来趋于稳定,公立学校国际班政策又不断收紧,因此,本文中提到的国际学校如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民办国际学校。
政策解读
在闭幕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就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次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充分考虑到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特点和现实,进一步完善了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政策,为民办学校教师发展和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朱之文指出,“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不是限制义务教育阶段由民办学校提供有特色、多样化的教育服务。现有收费较高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根据各地具体办法确定收费标准,保持自己的办学特色,只要符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要求,都可以继续举办。
“我想澄清一个事实,目前,我国已经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没有一所是营利性的,即使是收取较高学费的民办中小学也不是营利性的。所以,不存在法律实施后会有一大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被强制退出的问题。”朱之文说。
公立高中国际班“政策收紧”
我国公立高中国际班的发展早得益于国务院2003年发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随后,中共中央与国务院于2010年发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了公立学校国际部的数量增长。
但是,其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很多问题,例如:收费标准不统一、占用公共资源、加剧教育不公平等等。
由此,从2013年起,国家开始收紧对公立高中国际班的政策。同年,教育部出台《高中阶段国际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草案,明确对各类高中的“国际部”和“国际班”从招生、收费等多方面予以规范,对部分不符合规定的“国际班”进行清理或转制。
此后,北京、上海宣布不再审批新的公办高中国际班,浙江、安徽、黑龙江、吉林等地将公办高中国际班的审批权收归到省级。
目前,在国家政策导向之下,许多公办中学已经将国际部或国际班剥离,如2016年初北京四中国际班正式剥离公办学校,迁入位于昌平的佳莲学校,成为“公”向“民”转型中的一所北京公办学校。
由此,公办高中退出国际班市场已是大势所趋。今后,国际班的主战场将会更多地从公办高中转移向民办学校,而这也正为民办国际学校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家长们也不需要太过担心现有的“国际班”会出现什么强制退出之类的危机,国家相关部门将对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体制,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管能力建设。对于民办学校办学乱象情况,将加强监管能力及监管队伍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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